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德国法中撤销与非常解除劳动关系的区别「摘要」劳动关系被撤销与被非常解除在德国劳动法中均系劳动关系终止之重要原因
但同归殊途,作为不同的法律机制,二者在目的、适用、成因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实质上的差别
笔者在首先概述德国劳动法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试通过分析一具体案例,对二者在德国法中的不同之处做一简要介绍
文中所附德文谨供读者阅读时参考,所引用文献的作者一概使用其德文原名,意在避免不必要的误译,便于读者查阅
一、基本概念“社会思想(Sozialgedanke)是劳动法(Arbeitsrecht)生命的汁液(Lebenssaft),甚或为其心血(Herzblut)
”1因为雇员(Arbeitnehmer)在劳动关系(Arbeitsverhaeltnis)中对雇主(Arbeitgeber)人身上的从属关系和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导致雇员平等的合同主体地位和社会生存安全都需要特殊的保障,劳动法由此应运而生2
这一基本理念决定了德国劳动法是雇员的特别法(SonderrechtdesArbeitnehmers)的地位,它以保护雇员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为宗旨,其法律法规大多为对雇主单方强制性的(einseitigzwingend)规定3
德国劳动法在以下三个层次上弥补劳动合同(Arbeitsvertrag)主体先天不平等的缺陷4:-通过劳动保护法律规范(Arbeitsschutzrecht)确定强制性劳动保护规定;-通过集体劳动法(Kollektivarbeitsrecht)保证集体行动(谈判和罢工等)的权利,维持缔约双方的力量平衡;-承认共同决定权(Mitbestimmungsrecht)保证雇员可以通关企业委员会(Betriebsrat)参与企业决定
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债法上的合同,体系上它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