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街道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那么1.1编制目的、依照为了预防和操纵街道辖区平安消费事故,及时有效地施行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福建省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美区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辖区内平安消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3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平安防备认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急处置预备工作,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平安消费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较大的平安消费事故的处置工作和较大、严重、特别严重平安消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消费主体责任,建立平安消费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平安消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指挥以街道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亲密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4)依托科学,依法标准。采纳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纳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才能。(5)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坚持全面规划、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消费运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发挥通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6)广泛宣传,加强防备。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公众的防灾减灾认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由杏林街道平安消费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办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街道安委员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依照预案的响应分级标准进展分级响应,并按照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施行救援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1)启动本部门应急援预案,组织施行应急救援。(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那么要求。(3)指挥应急力量施行救援工作。(4)街道负责人、有关专家等参加、指导现场救援工作。(5)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1)街道应当及时将较大以上平安消费事故灾难风险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办。(2)平安消费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街道遂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到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4)及时向区安办、相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材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5)平安消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如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应及时通报区外事侨务办、台办,并上报区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平安消费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亲密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预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惩时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安办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