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