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大调解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调解在解决消费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营造优质的经营和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全面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
立足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消费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调解成功率、降低诉讼成本
经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工质食药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纲要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设
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主题,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
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的促进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申诉举报与调解的对接,减少诉累和对抗,实现优势互补,不断提高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机构名称调解机构名称:县消费纠纷调解协调组织四、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第1页共6页副组长:(一)消费纠纷调解协调领导小组职责1、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换工作信息,分析工作动态,研究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