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临时救助制度一、政策依据:《萧山区临时示例实施细则》二、范围对象:居住在萧山区并具有萧山区常住户籍、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1、因洪涝、台风、泥石流、雨雪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等突发性事故造成实际居住房屋损坏或倒塌、财产严重损毁、人员伤亡,无自救能力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患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较大,经区社保中心实施医疗救助后,仍需承担较大医疗费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3、经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三、审批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经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后,填写“萧山区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登记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或慈善总会“(原则上只能上报一处)。区民政局或慈善总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各镇街。四、所需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3、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4、住院结算单据、住(出)院小结、病情诊断证明。(全部要原件)5、民政部门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的有关证明和材料。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