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稿《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将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制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小孩、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
让小孩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小孩明白得尊重和蔼待生命,明白得恪守规则和秩序,明白得对本人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责无旁贷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别群体,特别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
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拟脆弱,更容易遭到外界的引诱和外界的进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依然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对未成年人考虑得不够
这两方面缘故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注重不够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互相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人性中的光芒与丑恶交错在一起,妨碍着每一个人,尚未构成固定人生观、世界观的未成年人所受妨碍更大
这就更加需要我们的法制教育采纳多种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把法制观念植根于处在萌动期的小孩心中
如何效劳青青年、保护青青年,也是我们所需面对的一个社会课题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4个方面
一、家庭保护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展的保护
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怀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
应该做什么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
主要有3条:(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别人进展迫害
有些父母认为,小孩是我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
他们遇到小孩做的事不随本人意,或因小孩有病、呆傻而虐待小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