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消费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严峻平安消费隐患认定方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标准严峻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有效防备和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伙盘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认真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由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总工程师、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业务部门负责施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视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消费现场、技术治理、装备设备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峻程度、处理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处理不了,须由上级部门协助处理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部门处理不了,须由矿处理的隐患
C级:由班组、业务部门必须处理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品种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隐患确实认与上报
矿在其日常平安检查的根底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实认
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那么
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展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工程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治理
由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
监视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