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农业“三品”的公信力,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及时发现并消除我市“三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三品”的监督管理。(二)有效增强“三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二、检查对象全市获证的“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三、检查内容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二)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三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三)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有关标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三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四、时间安排(一)检查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2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二)总结阶段: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检查结果的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五、工作实施(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区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1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全市检查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现有问题和改进意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反馈。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农业“三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3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区工作机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在申请、标志使用、年检、续展及复查换证期间及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抽查。(二)精心安排,确保实效。检查小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