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尾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科学管理高产高效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强化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各区队组生产职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将公司的各项生产任务落到实处,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目标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如下:一、任务考核⑴采煤队完不成当月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采煤队队长处罚2000元,副队长处罚1500元,其他成员每人处罚1000元;超额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生产任务的,每超产5%,奖励采煤队10000元
⑵掘进工作面完不成矿下达的生产计划任务的,掘进队队长处罚2000元,副队长处罚1500元,其他成员每人1000元
超额完成当月公司下达生产任务的,每超掘5%,奖励掘进队队长1000元,副队长500元
⑶连续2个月完不成公司下达生产任务的,处罚队组负责人5000元
⑷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设备材料提前做好准备,开口处岔口支护提前支护完好,未按公司下达的开工时间开工的,每延误一个生产班时间,处罚掘进队长1000元(特殊情况除外)
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当班生产班组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各队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队组负责人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导致影响生产的,每延误一个生产班时间,处罚队组负责人200——500元
二、工程质量考核⑴以公司检查为准,每次检查出现一个头或面不合格,处罚区长100—200元
⑵综放工作面支架与前溜之间、采空区有丢煤,发现一次,处罚采煤队长500元,带班队长200元;普采工作面发现有丢煤,发现一次,处罚采煤队长500元,带班队长200元
⑶综放工作面后溜放顶煤未放干净,发现一次,处罚采煤队长500元,带班队长200元
第1页共3页1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科学管理高产高效⑷掘进工作面出现超挖、欠挖,巷道角度与设计角度偏差超过1°,中线跑偏100mm,每发现一次,处罚掘进队长500元,带班队长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