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豫章工商教職員工業務交接辦法九十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十七次行政會議訂定通過壹、目的:為辦理本校各級人員移交作業事項,健全校務行政運作、有效傳承經驗,特訂定本要點
貳、依據:依本校實際需要
參、內容:一、同仁移交分為組長(含)級以上及經管人員二種:(一)組長(含)級以上人員應移交之事項如下(含教師兼行政職務者):1
印信(指單位章)
移交截至交接日止之會計表報及財物等
未辦或未結之重要案件
當年度工作計劃及截至交接時之實施情形報告
其他經核定須辦理移交之事項
(二)經管人員(含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造具移交清冊:1
經辦、保管有價票券、帳表憑證
保管、持有財產、儀器設備、運輸工具、耗材
保管印信戳記(如印鑑證明、鑰鎖等)
保管重要檔案(如人事、財產資料等)
其他經核定須辦理移交之事項
前款之財產、儀器設備及運輸工具等,應由總務處庶務組負責確實點交
二、組長級以上係指本校一、二級單位主管及科主任,經管人員係指直接經管某種財物或某種事務之人員
三、一級主管交接時由校長派員監交,二級主管交接時由該單位一級主管監交,經管人員交接時由該單位二級主管監交
四、移交清單及清冊依附表格填製一式三份並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確定無誤後簽名蓋章,移交清冊除由移交人,接交人各存一份外,另一份則視移交人職級而定,移交人如為一級主管則存人事室備查,如為二級主管則存所屬單位一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級主管備查,如為經管人員,則存所屬單位二級主管備查;所有職級之移交清單則存一份於人事室備查
五、辦理移交時應於職務交卸十日內辦妥
六、辦理交接時,如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