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青青年法制教育讲稿5打击损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才能刘家林同学们:青青年是祖国的将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事业的接班人
教育和培养好青青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活力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事业的根底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注重青青年的培养教育,为青青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青年健康成长
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损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峻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
我们一方面对损害校园的犯罪要进展严峻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才能
我今年所要讲的标题确实是《严峻打击损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才能》
一、损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我县几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来看,涉及到损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盗窃罪
所谓的盗窃罪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机密手段(比方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留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确实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分金;数额宏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宏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这类犯罪最多,如:1、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
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尤溪县洋中中学电脑的邪念
2002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蔡尊灿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此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蔡尊灿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蔡尊灿、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