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平安消费责任制运输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是运输工区斜巷运输人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平安消费工作。运输工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三大规程,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分,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平安制度、规定进展操作。第2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构造、功能、原理,并会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缺点推断处理。第3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检查信号系统、驱动装置、拖绳装置、乘人器、迂回轮装置、张紧装置、平安保护装置及电控装置等情况,觉察征询题及时处理较大疑难征询题要及时汇报。严禁带病作业。第4条在乘人装置运转的过程中,要随时留意乘人装置的运转情况,假设觉察乘人装置运转状态忽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顿乘人装置运转,待查明缘故并使其恢复正常后,方可接着启动乘人装置运转。第5条操作人员必须提示预备乘坐的人员,要等乘人装置运转平稳后方可乘坐。第6条装置运转期间,严格执行除维修人员外严禁任何人员在行人斜巷行走或做其它工作的制度,第7条监视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200N,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人违犯时司机要立即制止。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平安消费职责。二、责任追查第9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规程操作,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三)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10条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法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工作面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11条对维持架空乘人装置现场秩序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第12条对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进展技术指导,提示平安本卷须知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第13条对操纵乘坐人员互相之间的间隔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第14条对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20kg。所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转监视负有直截了当责任。第15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平安型矿井治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