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消费方针,保证重特大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运转,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安、可持续开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施行条例》、《平安消费许可证条例》、《浙江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平安法〉方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地下矿山冒顶,水、火、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灾祸,矿山爆破,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快速反响
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施行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治理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治理、分级响应
依照矿山事故的严峻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有关部门依照“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亲密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
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立,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托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省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