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用品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治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标准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实在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消费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方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按照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装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消费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平安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功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本卷须知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构造及款式,必须符合平安消费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平安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别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习惯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关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假设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缘故离开原岗位不从事消费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关于消费中必须佩戴的平安帽、平安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别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留意检查,使用中要留意维护,使用后要留意保养
对遭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平安帽,觉察有磨损、疵点的平安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平安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按照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打算,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