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目的和范围
1、按照“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惹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操纵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阻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消费现场发惹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并通知安监、消费和调度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科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惹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损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通过,初步缘故或直截了当缘故的推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精确,不得故弄玄虚
关于隐瞒不报、谎报、成心延迟不报和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损害,不管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科,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科登记
超过期限的按照成心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觉察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按照灾祸情况施行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祸预防和处理打算
2、在发生严峻灾祸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平安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抢救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并有必要的抢救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