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星级“阳光”青年评价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施行素养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良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开展和综合素养的不断提高
依照上饶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小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的施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施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施行小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是根底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开展情况和衡量学生是否到达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
按照素养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才能、运动与健体、专长与表现为根本内容
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制造性
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照,关注学生的平衡开展和潜能开展
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养情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老师及学校进步与开展的过程
二、根本原则1、方向性原则:评价应表达新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表达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开展的要求,培养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老实守信、助人为乐的高尚道德质量、终身学习的愿望和才能、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养以及健康的审美情趣
2、客观性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做出合理的、全面的评价
评价要多主体参与,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班级评价小组评定相结合(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可不采纳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
3、全面性原则:对评价内容进展全面考核,有依照地作出推断
学业考试的内容要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关系,注重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经历的联络,考察学生的分析咨询题、处理咨询题的才能
4、科学性原则:遵照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开展规律,围绕评价目的,针对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详细情况,建立简便易行、利于操作、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运用科学、多样、灵敏的评价方法施行评价
5、开展性原则:充分尊重人的开展性与特别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