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测量与监测一、要求与解析(一)《审核规范》要求4
1绩效测量和监测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
这些程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适用于用人单位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2)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测;(3)主动测量,监测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4)被动测量,监测事故、事件和其它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历史证据;(5)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随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测设备,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二)解析1.根据戴明的PDCA循环的原理,在计划(Pian)予以实施(Do)之后,应对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Chec),检查之后予以改进(Act)和提高
其中检查实施的情况是一非常重要的环节
这里的检查不仅包括现场的检查,还包括对各类计划实施情况的全面检查
而绩效测量与监测,则是这种检查的核心内容
2.用人单位应建立和保持对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文件,以规定应对OHS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监测与测量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定性的监测与测量多为软件管理(从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到人的管理水平、意识与能力等)方面
用人单位可以参考本行业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评价检查、监测和测量
4.定量的监测和测量多为硬件管理(从设备、设施、厂房建筑、工具、辅具到成品:原辅料一作业环境等)方面
用人单位可以参考本行业的“安全性评价标准(规范)”中设备设施、劳动卫生与作业环境评价的有关条款,进行评价、检查、监测和测量
5.OHS监测与测量应与用人单位的OHS方针、OHS目标和管理方案相适应;即目标和方案已确定的应实施与运行的内容,均以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予以监测和测量
6.监测和测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