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技术情况及平安隐患排查治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车辆情况的监视治理,使公务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状态,防止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平安,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务车辆情况及平安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平安员、详细负责施行。二、公务车辆技术情况及平安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备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平安员参加。四、车辆检查的内容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工程(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结实。(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标准,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备检查。(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展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征询题,有征询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平安员,做出整改方案。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4、检查燃气(油)、光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六、检查中觉察征询题的处理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征询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平安或《道路交通平安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顿运转并报修,其它征询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消费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消费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活力械事故,公司将追查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十、奖励与处分1、对恪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觉察征询题及平安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展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觉察有征询题的,由公司视征询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平安行车的阻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的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缺点,检查中觉察还接着在运转的,处分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分。3、对检查中觉察缺点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觉察后将追查责任并加倍处分。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分,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分责任人。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到达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到达2分的驾驶员,由平安效劳监察部组织进展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到达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分。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觉察征询题按照此标准扣分。十一、检查材料的填报及搜集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2、检查原始材料要收存备查。3、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