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境内所有承担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和建档第三条小学、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市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班级建档
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其编码规则为:12位学校代码+4位一年级入学年份码+3位班级顺延码,计19位数字
如:4203010010011998001
第五条新生建档
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a
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
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学生编码规则为:19位班级编码+3位学号顺延码,计22位数字
如:4203010010011998001001
学生类型属性
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
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第1页共5页f
学生照片上传
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学籍异动流失(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