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治理制度(一)总那么1.为保障职工的平安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平安消费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3.在平安消费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申报1.公司各部门均可申报提交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公司领导。2.各消费班组在消费过程中,觉察或觉察有粉尘、毒物等有害要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接着消费。3.行政人事处是主管职业危害申报的部门,每年向所在区县级以上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4.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材料:4.1本单位的根本情况;4.2产生职业危害要素的消费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要素的品种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要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的装备情况;4.6接触职业危害要素作业人员的治理情况;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5.以下事项发生严峻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5.1、进展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展申报;5.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严峻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展申报;5.3消费运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展申报。(三)附那么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