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安全生产预先警机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当前,一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攻坚战正在全国开展,党和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如颁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布疫情、建立基金、协调力量、技术攻关、加强国际合作(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等
这些,值得安全同仁们的深思,安全生产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领域,需要相互的协调、配合才能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面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基本设施脆弱、投入不足和大量重特大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评估与治理的现状,借此东风,抓住机遇,共同努力,推动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专章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安全生产企业负责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和台湾地区在安全卫生法的总则或头几条中,都明确地规定雇主对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应承担的责任条文,少者若干条,多者十多条
如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第三条对雇主责任规定①必须为他的雇员提供没有被认为对雇员有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或严重生理伤害危险的工作和工作场所;②必须遵守根据本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英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二条,雇主的基本责任是,每个雇主应在切合实际的情况下保证他的全部雇员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福利
并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第三条规定,企业主不仅要遵守本法律中为防止劳动灾害而规定的最低基准,而且必须通过实现舒适愉快的作业环境和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作业场所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企业主必须对国家实施的有关防止劳动灾害的对策予以合作
台湾《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对雇主的责任规定更为具体,其主要内容为,雇主应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因素所引起的事故;工作场所发现险情时,雇主或工作场所负责人应责令停止作业,并使劳工退到安全场所;雇主应负责宣传本法及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使每个工人周知等12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