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二○○四年六月十六日黑价字〔2004〕132号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重要的中央、省储备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省储备粮收购价格、结算价格、销售价格省人民政府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储备粮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出调定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粮食水稻、玉米的收购保护价格省人民政府全省承担保护价粮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保护价粮,或者测算对农民补贴依据的保护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3国家专营的烟叶、盐和民爆器材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
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多品种食盐和肠衣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渔业和畜牧用盐价格省物价局省内食盐经营企业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供应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省内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营销企业民爆器材仓储、运杂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省物价局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4部分化肥及种子出厂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