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行为对象:中外合资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收费情况:不收费收费依据:无数据限制:办事期限:15个工作日(联合审批项目为20个工作日)办事条件:(1)、申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行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申请变更事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法律法规对部分服务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申请人应按第十五条要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法定形式,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完整齐全。(3)、申请主体:中外合营者、中国合作者、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不含1亿美元)、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美元)的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省商务厅批准(超过以上限额和国家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需提供的全部材料:1、法律法规对部分服务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不同的规定,部分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申请人应根据所属行业,按第十五条“部分服务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提交全部材料。2、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提交的资料:(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报送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和所在市州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的初审文件;(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3)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4)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及附件;(5)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6)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证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当地公证机构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7)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外国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公证书的认证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无须提供此项文件);注:外国投资者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提供有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并能提供有效护照原件供核对的,不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提供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作为投资者身份证明并能提供有效护照原件供核对的,不需提交公证文件。(8)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9)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10)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11)工商部门出具的合营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12)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外资法》表述)。前面所列文件,除第(6)(9)条中所列外国合营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4)、(5)条所列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所有外文书写的文件均应附中文译本。(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提交的资料:(1)由中国合作者报送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书和所在市州商务(招商)主管部门的初审文件;(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4)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