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三乱”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行风建设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三乱”问题的不良现象,整顿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XX〕5号、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区中小学教师“三乱”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全区在职教师“三乱”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治理范围全区范围内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等及其在职教师(含聘用制)
二、专项治理内容1
在职教师利用学生课余及节假日时间,在家或租用校外场地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辅导;2
在职中小学教师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3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4
教师收受学生、家长及利益相关人员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第1页共5页5
教师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推销、推荐各种学习资料、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6
在职教师自行收费或以学校、学段、班级、家长委员会、社会办学机构及假借他人名义的收费行为
三、行动安排专项治理行动从XX年12月3日开始至XX年3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12月7日-12月11日)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
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XX〕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XX〕5号、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通知》吉教办〔20XX〕55号、《区中小学教师“三乱”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宣传工作;学校要通过校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