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9页防止传销进校园维护社会和谐——在云南省大学生形势政策报告会上的讲话刘本军(2010年6月11日)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今天,应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热情邀请,受云南省工商局纳宗会局长的委托,前来参加“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形势政策报告会,我深感荣幸。借此机会,谨代表云南省工商局,对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和全省教育系统长期以来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将围绕“防止传销进校园,维护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和大家交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析、探讨传销及其危害性;二是严密防范、严肃查处诱骗学生参与、从事传销的案件;三是始终保持高压防范态势,继续抓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先向大家通报两个案例。为什么要通报案例呢?其目第2页共59页第1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9页的有两个:一是通过通报案例,让大家了解掌握传销是一种非法经营活动,参与、从事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传销这个社会“毒瘤”、经济邪教遍布全国,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防范传销、抵制传销、拒绝传销、远离传销。第一个案例:2007年初,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案进行了审判。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被告人李青侠从河南到曲靖并加入深圳“文斌”贸易公司,以连锁销售为名,以发展下线人员为获利途径,并发展了被告人侯红钦、党清群为其下线,从事非法经营西服、化妆品等物的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李青侠非法经营数额为2707900元,被告人侯红钦非法经营数额为2491700元,被告人党清群非法经营数额为16267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青侠、侯红钦、党清群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青侠、侯红钦、党清群在审理中尚能坦白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李青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第3页共59页第2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9页金人民币5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侯红钦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党清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第二个案例:大理市2008年查获的传销人员集会案。2008年9月14日晚10时30分,大理市工商局在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有力协助下,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在大理经济开发区巍山路305号某某大酒店8楼内成功查获一起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名义从事传销集会案,成功捣毁大型传销人员聚会场所1个、现场抓获新疆籍人吕某某等传销高级业务员和范某某等经理级别传销骨干各4人和10人、暂扣手机82部和现金2万元、暂扣由传销高级业务员吕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云AS081号广州本田雅阁(2.4)和由传销高级业务员张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云ART219号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各1辆、查获传销资料1216册、暂扣涉传产品21件、教育劝返参与传销人员65人。经查,“9.14”重大传销案79名涉案人员分别来自我国四川、新疆、甘肃、河南、河北、重庆、江苏、湖南等14个省(区、市),均属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传销体系第4页共59页第3页共5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59页支流,其所抓获的高级传销上线头目均属新疆籍人。从涉案人员构成情况看,他(她)们中有发展下线份额(每份3800元至3300元不等)达到600份以上的新疆籍传销高级业务员吕某某、张某、李某某和潘某某,也有发展下线份额在65份以上599份以下的经理级别传销骨干殷某某等10人,还有参与传销下线人员(受骗者)65人,其涉案人员构成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欺诈性强,危害程度深。该传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