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浅析业绩报告时效性及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启示李艳邬润龙中国财险(HK02328)、中国人寿(HK02628)和中国平安(HK02318),汇集香港本地的中保国际(HK00966)、盈科保险(HK00065)和民安控股(HK01389),目前已有六家保险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写在2007年年中的这篇文章,既对2003年至2006年部分在港上市公司业绩报告进行比较与总结,也为赴港上市的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参照。研究香港股票交易市场对信息披露实效性的规定,不仅能够使赴港上市的保险机构规范自身经营制度,也有利于其走向国际化、市场化,更好树立自身形象。一、内地与香港对业绩报告的时效规定比较1、业绩报告制度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制度。现行的香港《上市规则》制定了在港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业绩报告(即业绩的初步公告)和中期业绩报告制度,具体如下:(1)第13.49条规定“须在董事会或其代表批准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无论如何须在有关财政期间结束日期起4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有关初步公告须以发行人有关会计年度与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报表为基准”,同时规定,“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公布财务报表初步业绩,则必须在有关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发出公告。”此时公告的内容不仅包括向投资者解释未能根据核数师协定同意的财务报表公布初步业绩的原因,还要求公布未经核数师协定同意但由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审阅后的财务业绩,如果与后来核数师协定同意公布的业绩有重大差异时,上市公司还应详细载列差异的详情及理由。(2)在港上市的中国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正式财务报表形式上包括年度账目、核数师报告或财务摘要报告。内容大致相同,但公布时限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增加“应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至少21日前公布”的规定。(3)为进一步规范披露的时效性,严格惩罚措施,香港交易所加大了事后处罚的力度,即对未能按时提供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业绩报告的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停牌,直至发行人发表须公布的财务资料为止。2、内地交易所目前暂时没有对业绩报告披露的明确规定,但存在类似业绩报告的上市公司业绩预增预亏的规定。发布预增或预亏的规定最初见于《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净利润或扣除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同指标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的,应在“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予以警示,后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第3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再次提出,并被作为一个通则延续至今。将内地和香港的披露规则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香港交易所除对国内A股市场上主要关注的年度报告或账目进行详细规定外,还对信息披露中的业绩报告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制度,包括对上市公司未尽披露义务的惩罚措施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业绩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也较多,不限于净利润的变动,而涵盖了上市公司经营的多项指标。同时,强调上市公司一旦不能履行披露义务应承担的巨大违约成本。二、对业绩报告披露时间的案例分析2003-2007年主要H股和香港保险股业绩报告时间表公司名及上市代码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中国财险02328—4.264.224.244.17中国人寿02628—4.264.194.194.17中国平安02318——4.183.304.11中保国际009663.253.253.244.103.26盈科保险000653.182.242.242.242.28民安控股01389----3.21中国银行03988----3.22交通银行03328---3.283.8工商银行01398----4.3建设银行00939---4.74.16招商银行03968----4.17中国石油化工003863.313.293.294.34.10华能国际电力009023.133.173.163.294.3兗州煤业股份011714.144.194.264.244.20青岛啤酒001684.34.24.124.44.19东方电机010724.23.223.224.214.2四川成渝高速001073.214.24.13.313.29中国石油股份008574.13.243.163.213.19中海发展股份011383.264.143.23.293.30江苏宁沪高速001773.214.23.214.103.26安徽海螺水泥0091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