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受灾减产篇一:自然灾祸情况快报表(一)《自然灾祸情况快报表》1.灾祸品种:指干旱、洪涝、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地震、山体倒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等灾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祸等。2.灾祸发生时间:指灾祸发生的日期和时间,采纳公历年月日和24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3.灾祸完毕时间:指灾祸过程根本完毕的日期,采纳公历年月日填写。4.受灾乡镇名称: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到灾祸妨碍,且造成一定损失的乡镇(街道)的名称。5.受灾乡镇数量: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到灾祸妨碍,且造成一定损失的乡镇(街道)数量。6.台风编号:采纳中国气象局公告的台风编号填写,公历某年某号。7.地震震级:采纳中国地震局公告的地震震级填写。8.受灾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祸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9.因灾死亡人口:指以自然灾祸为直截了当缘故导致死亡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10.因灾失踪人口:指以自然灾祸为直截了当缘故导致下落不明,临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11.因灾伤病人口:指以自然灾祸为直截了当缘故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1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遭到自然灾祸风险威胁或自然灾祸攻击,由危险区域转移到平安区域,需进展临时安置的人员数量(包括特别住人口)。13.被困人口:由于自然灾祸造成道路中断等缘故被围困,生命遭到威胁或生活遭到严峻妨碍,需紧急转移或救助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14.饮水困难人口:指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15.需救助人口:指因自然灾祸直截了当造成需政府予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临时生活救助或伤病救治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不含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16.需过渡性救助人口:指因自然灾祸房屋倒塌或严峻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才能,需政府予以处理灾后过渡期间的根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特别住人口)。17.饮水困难大家畜:指因灾饮用水困难的大家畜(牛、马、驴、骡、骆驼等)数量。18.受淹城区:指江河洪水进入城区或降雨产生严峻内涝的城区个数。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立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19.受淹镇区:指江河洪水进入镇区或降雨产生严峻内涝的镇区个数。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立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立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别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20.受淹乡村:指江河洪水进入乡村或降雨产生严峻内涝的乡村个数。乡村是指城区、镇区以外的区域。21.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减产1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假如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屡次受灾,只计算一次。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其中粮食作物是指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总称,经济作物是指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总称,其他作物是指蔬菜、青饲料、绿肥等作物的总称(下同)。22.农作物成灾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3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23.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24.草场受灾面积:因灾造成牧草减产的草场面积。25.毁坏耕地面积:指因灾导致被冲毁、埋葬、沙砾化等,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26.倒塌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整体构造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峻损坏,必须进展重建的房屋数量。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家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因灾遭受严峻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间计算。27.农房倒塌间数:指因灾倒塌的农房间数。农房是指农村住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房屋;农村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含城关镇)行政治理区域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的住户。下同。28.农房倒塌户数:指因灾农房倒塌的家庭户数。29.严峻损坏房屋:指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