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
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具体分析当地中小学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及体质健康状况,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区域内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加强教育质量管理,指导和保障学校科学安排课程,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教学基本要求
切实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对校长、教师的培训
——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第1页共5页和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进一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
指导中小学校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规范学校收费,加强学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