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4页陈兰英等诉董梅青和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案——中介公司的人事保证义务(一)首部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4)年丰民初字第0917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06394号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再终字第01883号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兰英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兰生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陈兰珍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董梅青
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先民,该服务中心主任
第2页共34页第1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4页委托代理人:田燕刚,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智辉;人民陪审员:马浩、史语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曙钊;代理审判员:蒋春燕、朱风华
再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宣;审判员:曹北芝;代理审判员:史伟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16日
(二)一审情况1.一审诉辩主张(1)原告诉称三原告系姐弟关系
被告一为家庭服务员培训与家政中介服务机构
被告二为被告一组织和管理的家政服务员第3页共34页第2页共3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34页原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于2003年12月22日到被告一处聘请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