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为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目前煤矿安全的实际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并印发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样式
要正确使用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文书的涵义及特征执法文书,是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进行诉讼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讼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或者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具有以下特证:1.鲜明的人民性
执法文书是确认一定法律行为或者有关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文书
其实质是以保护人民、维护法制为归宿的
我们的法律是国家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法律实施结果的执法文书,必然要以人民利益为根本而又服务于人民
2.法定的强制性
执法文书同法律一样,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
这种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必须执行,不具有任意性
二是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3.制作的合法性
执法文书是依据法定的执法活动而产生的法律文书,因此它的制作必须合乎法律规定,不能任意制作
4.形式的规范性
执法文书是严肃的文书,是内容合法与形式规范有机结合的统一体
形式规范是执法文书区别于其他公文的重要标志
二、执法文书的种类及作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目前暂定为7种形式,可分为四类
1.笔录类文书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和煤矿安全监察听证笔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煤矿现场安全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现场处理决定的依据,是以后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始资料和案件事实,所以,必须真实、准确、详尽
听证笔录是听证参加人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原始记录,是进行较重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
听证程序是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法定程序,没有司法文书而实施的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2.决定类文书
包括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煤矿安全监察复查意见书
这三种文书是监察机构针对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