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新聞稿標題:預售屋強制履約保證機制有譜了
11聯絡人:邱惠美組長(02-2886-3221)陳世欽科員(02-2886-3222)(99)消保新990611-1號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為健全國內預售屋買賣交易機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業界及消保團體共同審議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該會第176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將由內政部公告後8個月後實施
本次修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事項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強制履約保證機制
預售屋屬於預付型商品,在消費者未取得所有權前,業者須依規定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本預售屋應辦理履約保證,履約保證依下列方式擇一處理:□內政部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
□其他經雙方同意之任一替代方式,包括:□價金返還之保證本預售屋由_(金融機構)負責承作價金返還保證
價金返還之保證費用由賣方負擔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保證契約影本予買方
□價金信託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本預售屋將價金交付信託,由__(金融機構)負責承作,設立專款專用帳戶,並由受託機構於信託存續期間,按信託契約約定辦理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資金控管事宜
前項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即建方或合建雙方)而非買方,受託人係受託為賣方而非爲買方管理信託財產,但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
賣方應提供第一項之信託契約影本予買方
□同業連帶擔保○○本預售屋已與公司(同業同級之公司,市占率由內政部另定之)等相互連帶擔保,持本買賣契約可向上列公司請求完成本建案後交屋
上列公司不得為任何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賣方應提供連帶擔保之書面影本予買方
□公會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