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纪检监察工作意见一、成立纪检监察小组第一条:学校成立纪检监察工作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由工会委员任成员
纪检监察工作小组向校委会负责,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条: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人员应该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做好表率
纪检监察小组工作情况接受全体师生监督,对反映的问题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凡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去执行
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或不负责任、不讲原则,出现有案不查,查案不细,案结不罚等问题,当事人可向校委会反映,由校委会安排他人监察纪检小组工作情况
核实后参与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条:建立纪检工作简报通报制度,简报及时公布每次监察行动结果,公布有关要求,公布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
工作简报向校委会和上级纪委同时报送
二、纪检监察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工作纪律方面
一是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吃早饭、无关工作的网聊、网购、看影视、玩游戏等现象工作考勤;二是每月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抽查,重点监察代签名、迟到、旷工、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等
学校重大、重要活动考勤也列入工作内容;三是监察上级有关师德师风、工作纪律等方面要求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接受信访
家长或者其他人员向学校领导反映的有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均交由纪检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调查网络问政反映的有关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财务审计
学校万元以上开支、重要活动开支均需经纪检监察审计
学校内部招投标需有纪检监察小组人员参与并签字
第七条:教学事故
教学及相关教学活动中的安全事件、上课迟到、旷课、上课期间接打手机、擅自离开教学场地、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等均视为教学事故
学校领导及主管科室发现问题及时交纪检监察小组处理
第八条:学校公车、公款接待监察
学校公车及公款接待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监察小组定期审计三公消费情况,公布三公消费金额
并对公车使用情况、公款接待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察学校人事、招生、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