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建立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快速应对建立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立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立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立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严重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撤除事故;
(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
(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
(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
(九)其它重特大平安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立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亲密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余杭区建立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由区建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立局分管平安消费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立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表
指挥部设在区建立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立局建筑业治理处,负责应急处理详细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催促全区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二)催促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