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建立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快速应对建立系统中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平安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建立工程平安消费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建立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余杭区建立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建立系统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严重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事故类别包括:???(一)深基坑坍塌;???(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五)房屋撤除事故;???(六)直管公房危房倒塌事故;???(七)管道煤气泄漏事故;???(八)桥梁及管道基坑坍塌;???(九)其它重特大平安事故。???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立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亲密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余杭区建立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立局分管平安消费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立局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表。??????指挥部设在区建立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立局建筑业治理处,负责应急处理详细工作。???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一)催促全区各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二)催促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因故缺位时,由副职按序替补到位,防止出现指挥中断、秩序混乱的现象;???(四)依照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施行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五)依照预案施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咨询题,及时对预案进展修正和完善;???(六)催促、协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等事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年卜偿;???(七)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催促立即疏散人员和物资;???(八)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九)催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十)适时将事故的缘故、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