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20A10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DBJ440100/T52—2010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2010-02-10发布2010-05-01实施DBJ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J440100/T52—2010前言本规范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制。本规范起草单位:广州市振绒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梦华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戎兴液化气店、广州市嘉和兴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龙湖燃气有限公司、广州市云岗燃气有限公司、广州白云高增石油发展供气站、广州铁路工程总公司煤气站、广州市人和液化气充装站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胡志炼、黄思泉、谢林江、甘永基、彭赛平、周健华、潘华江、李乾文、涂伟根。本规范为首次发布。II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页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以下简称气站)资质条件、液化石油气质量与计量、气站安全生产管理、气站从业人员管理、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用户管理。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内从事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GB11174液化石油气规范GB1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7267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瓶装液化石油气以石油炼厂气、油田拌生气为原料气经加工分离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由碳三(C3)和碳四(C4)组成的烃类混合物。用钢瓶充装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的城镇燃气。3.2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具备储存液化石油气的条件,并且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作业的单位,简称气站。3.3最大充装量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与钢瓶公称容积的乘积。3.4液化石油气钢瓶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第2页共10页第1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0页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简称钢瓶。3.5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在分配到工作岗位之前进行的公司级、站级和岗位级安全教育。4气站资质条件4.1应取得政府规划、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4.2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气瓶充装许可证》;4.3应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4.4应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工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4.5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有效运行。5液化石油气质量与计量5.1质量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GB11174的规定。5.2计量5.2.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量及允许短缺量应参照符合GB17267和JJF1070的规定;5.2.2根据GB5842-2006的规定,2007年2月1日后制造的钢瓶型号表示方式已改变,常见新旧钢瓶型号如表1所示。表1常见新旧钢瓶型号对照表、最大充装量、净含量、残液量新钢瓶型号(2007年2月1日后)旧钢瓶型号(2007年1月31日前)最大充装量(kg)净含量(kg)残液量(kg)YSP4.7YSP-21.91.90.1YSP12YSP-55.04.80.2---YSP-109.89.50.3YSP35.5YSP-1514.914.50.5YSP118YSP-5049.5491.0YSP118-ⅡYSP-50(用于气化装置的液化石油气储存设备)49.5491.06气站安全生产管理6.1应有完整的管理组织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相关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6.2应对气站的安全进行规范管理,应选用安全性能高的设备;第3页共10页第2页共1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0页6.3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