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工作制度杏林小學教代會工作制度教代會是學校の常設機構,履行教師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職責
為進一步落實《教育法》、《教師法》賦予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の權利,加強學校民主建設,完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使我校の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教代會工作制度
1、明確各小組の工作職責範圍,制定工作實施細則;2、定期召開會議,確定本小組の工作計劃,檢查工作計劃の執行情況;3、經常開展活動,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及時同行政有關部門溝通,並參加有關會議,參與有關方案、措施の起草制定;4、平常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工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情況
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1)學校教代會主任,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教代會工作の情況,重大問題和學校行政領導共同研究,協同配合;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要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報告
必要時提請由黨組織出面,召集黨政工の民主管理聯席會議
(2)學校黨政工民主管理聯席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研究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
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時,由黨組織臨時召集聯席會,研究情況,采取對策,使問題得到及時、妥善の解決
教代會提案の征集和處理制度1、教代會代表和教職工群眾按照每次大會の議題,圍繞貫徹黨の路線、方針、政策,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生活等重要工作の管理、建設和發展,提交大會討論處理の書面意見和建議
提案可以由個人提出,也可以由幾個人或單位集體の名義提出
2、作為教代會の提案,它與平常の一般工作意見和建議不同
(1)它關系到學校建設、發展和教職工切身利益の重大問題の解決,不是個別人の一般の具體問題の解決,也不是對學第1页共14页校領導人員個人の一般批評和意見;(2)它の提出應有一定の規範性,包括提案人、提案の主題、理由、整改措施和辦法等;3、在每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召開之前半個月左右開始進行
要對代表進行專題培訓,深入宣傳大會の中心議題,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