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生效日期]2005-04-01[颁布日期]2005-2-5[颁布机关]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523—20052005-02-05发布2005-04-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物业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3
2物业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业主物业的所有权人
4非业主使用人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5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