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2009]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2009年7月11日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是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对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总体方案》的批准实施,进一步从国家层面上明确了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战略地位、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圳发展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为贯彻实施《总体方案》,推动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发展中的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科学发展、先行先试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推进《总体方案》各项改革目标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在改革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深化改革,率先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开创综合配套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根据《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
按照“总体方案——三年实施方案——年度改革计划”的滚动实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