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报告对象诗山中心小学中层干部,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等行政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从事教学用书、教学用品、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等的经营情况
(三)干部配偶、子女承包经营或参与承包经营我县学校内及学校周边的学生食堂、饮食店、商店等的情况
(四)干部配偶、子女参与我县教育系统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等的投标、建设情况
(五)干部配偶、子女受聘为我县学校临时工的情况
(六)干部本人婚姻状况变化的情况
(七)干部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的情况
(八)干部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事宜的操办情况
(九)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外出较长时间情况(一周及以上)、出国(境)情况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包括本人接受国际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及个人邀请,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以及被授予荣誉奖励等的情况
(十)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十一)干部本人正常收入之外的大额收入(1万元及以上或价值1万元及以上的物品)情况
(十二)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十三)干部本人、配偶、子女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报告程序第1页共3页(一)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分为事前报告类和事后报告类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八、九项属于事前报告类,第六、七、十、十一、十二项属于事后报告类,第十三项由报告人根据相关规定和该事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作事前报告或事后报告
(二)事前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提前5天报告;事后报告类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10天内报告
报告人应如实填写《诗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