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代表工作活力的三个关键问题引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履职状况对于人大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成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代表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四是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代表工作活力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代表履行上述职责是否到位的问题
尽管长期以来我们有着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工作的共识,实践中也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探索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如何增强代表工作活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仍然是人大工作中需要进一步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当前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总体状况,与代表法的规定有不小的差距,突出体现在令人担忧的“四不”现象,我把存在这些现象的代表称为“四不代表”:一是把人大代表职务当作荣誉光环甚至护身符,对履行代表职责漠不关心,不想履职;二是自身素质不能适应代表履职需要,执行职务能力差,不会履职;三是本职工作繁忙,对代表职务无暇顾及,不能履职;四是因怕得罪人而顾虑重重,执行职务时缩手缩脚,不敢履职
在人大代表队伍中,上述“四不代表”为数不少,既是影响代表工作活力提高的重要因素,又是当前代表工作活力不足的直观体现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代表工作活力不足的背后,存在着众多的关联性因素,如现阶段的代表遴选机制、代表履职的服务、代表履职的监督等等,对代表工作的活力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本文拟从上述关联性因素入手,对提高代表工作活力的关键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改进代表遴选工作,优化代表群体代表遴选是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前提,无论对于代表工作活力的增强,还是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第1页共6页用的发挥,都是一个基础性的因素
因此,讨论如何增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