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地方蓝光目标行动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力度,有效抑制超限超载运输反弹势头,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稳定治超形势,净化执法环境,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的通知》和《市超限超载工作小组关于开展蓝光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和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企业配合、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做到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结合,经济与行政手段并用。重点在辖区内的非法料场、沙石场、厂矿等货物源头企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为我县经济社会进展制造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二、整治目标以清理整顿非法料场,沙石厂,厂矿等货物集散地源头企业为抓手,辅之“以路面促源头”,源头与路面治理并重,通过集中整治,达到政府责任落实,部门管控有力,长效机制建立建全,源头装载企业守法经营的目标。三、组织机构和职责“蓝光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我省XX年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对“春雷行动”集中综合治理活动的巩固和当前治超工作的有力推动。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蓝光行动”组织机构由县政府李含存副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局局长刘虎同志兼任,政府督查室、治超领导第1页共4页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县治超办负责“蓝光行动”具体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各自职责,确定各自重点工作、重点路段、重点源头和区域,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干线和农村公路、货物装载源头、重点建设项目超限治理方案(于XX年9月20日报县治超办)。要根据“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全面提升管控能力,为确保全县“蓝光行动”目标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四、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治理公路超限运输“蓝光行动”从XX年9月1日开始至XX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XX年9月1日至XX年9月10日)(一)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要按各管辖范围,集中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通告。重点在沙石场,矿山等货物源头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散发传单,营造治理超限运输舆论氛围。(二)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县境内的矿山,沙石厂等货物源头地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与相关企业,厂矿签订《治理货运源头超限超载目标责任书》。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1日-11月30日)(一)、强化源头监管,重点清理整顿沙石厂,矿山等货物集散地。(1)各乡(镇)对辖区内沙石厂、厂矿等货物集散地源头企业,进行清理、登记、整顿,向社会公示合法源头企业的各项信息,并根据有关规定收取源头企业超限超载保证金。工商、土地、矿管、黄金根据国家关于治理超限运输的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和私自开采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偷采、乱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第2页共4页不按国家规定的装载标准违法装载,未按要求按装计量设备的企业,要予以关停整顿,起到较大的震撼效果。(2)装载源头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一、二类源头企业必须保证交通运管人员进驻,并向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交通运管部门要成立专职源头监管队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对我县沙石厂,厂矿等货物集散地源头企业实行进驻监管。由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源头企业安装静态称重设备,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装载企业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的治理。(二)、强化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逃检、绕行等非法上路行为。(1)治理源头的同时,要注重路面的整治与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公路包括通村路进行一次重新排查,完善和恢复重要路段的限高限宽等设施。不能给超限超载车辆留绕行机会。(2)路面执法主要是交通、公路、交警部门,重点是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