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问题及应对多年来,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一直致力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各项整治管理,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20xx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强化政府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但是,近年来全国各地仍接连发生设备坠落、倒塌等恶性事故
多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在监管上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由于现行制度缺陷,设备假冒、一证多机使用现象很多
近期,徐州市发现多台从外地流入的建筑起重机械,其产权备案登记证明均为伪造或套牌
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现行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行为,成为强化管理的首要工作
存在的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成为法定职责
但当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还存在着制度不完善、设备备案登记程序不健全、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租赁市场混乱、日常维护监管缺失等问题
产权备案管理混乱《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均实行了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产权备案登记制度,设备混乱现象有很大改变
但现行产权备案登记办法明显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备案登记漏洞大
现行产权备案只要求提交各项资料,而不对实物进行确认,易造成资料与实物不相符;二是现行的产权备案证明样式杂乱,全国不统一,各地之间无法沟通、查询,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产权备案登记证明信息量太少,缺少设备外观图片、产品标牌和固定位置照片,仅凭产品备案登记证文字叙述,无法确认设备的真实性
设备安全性能无保障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特种设备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等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的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对此也作出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