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发证工作问题及对策1登记发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通过对辖区21个村调查测量,发现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在实际中“一户多宅”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是建新房后旧房未拆除,形成事实的“一户多宅”;二是村民自行购买造成“一户多宅”,部分村民外出务工购房,私下将自家的房屋买卖给其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一户多宅”;三是由于继承房屋造成一户多宅;四是由于村民接收赠与造成的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少批多占
一般平原地区规定建房面积167平方米,一般不能满足生活需要,有些农民堆放柴草、放置农业用具、搭建厕所、饲养家畜等,实际占用面积大于批准面积;二是未批先建
有些没有取得批准建房手续,私自占用土地建造房屋
3非本农民集体成员拥有宅基地
一种情况是,政府实施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组织农民异地建房使用宅基地;另一种情况是许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
2推进宅基地发证的对策及建议2
1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工作
政府应加大对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产权意识以及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国土基层所要明确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各乡镇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农民群众办理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2规范登记行为解决一户多宅的登记问题
根据现有法律为基础,一户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要严格把关,根据一户多宅产生的不同原因,分别进行处理:①建新未拆旧,村民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登记的,村民应先拆除旧宅、注销旧证,再申请登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②村民自行购买,村民申请第1页共3页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在国家规范宅基地流转的法律或政策出台前,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