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字行政诉讼辩论状范例1000字行政诉讼辩论状范文辩论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辩论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
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辩论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辩论人作出的×人社工认[]××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辩论如下:一、按照被辩论人《行政起诉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辩论人认为,被辩论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按照的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征询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消费运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遭到事故损害或患职业病后,在消费运营地进展工伤认定、劳动才能鉴定,并按消费运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
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辩论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辩论人到其注册地调查,这是没有法律按照的
被辩论人未在注册地和消费运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辩论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
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因而,辩论人认定为工伤,二、被辩论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
辩论人派人到该工程运营部施工工地调查核实时,被辩论人施工治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
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
假设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辩论人治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
辩论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辩论人举证,但被辩论人不断未提供“醉酒”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