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车辆行驶、作业管理要求及应急预案一
设备的使用原则1
进入铁路营业线的轨行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铁路相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要求和限界,其车体及走行部还须符合《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TB/T1335),整车运行性能符合《铁道特种车辆及轨行机械动力学性能评定及试验方法》(GB/T17426)、《重型轨道车试验方法--动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TB/T2769
9)等有关规定
轨行车辆的运转和使用要严格按照铁道部颁布的《轨道车管理规则》执行
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行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铁道部运输局核发的“年检合格证”或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发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复查合格证”,且上述证件必须是在有效期内
在铁路营业线上运行的轨行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轨技术检查,并取得“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
上线运行的轨行车辆必须保证其技术状态和保养良好
安全管理要求1
各级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对职工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领导的管理目标中,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工作,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使设备达到安全、高效、低耗运行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设备管理部门要督促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制定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种设备的安全规定
凡违章作业的,设备部门有权制止,待纠正后方可继续使用
新机型到达后没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设备部门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及时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同时要切实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具有专业规定的安全制度、行业标准及各类规程
轨行车辆备品要求根据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行车辆备品必须齐全、有效:品名单位数量备注通讯无线列调电台套1按运营区段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