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品运输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大连市境内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它危险品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品运输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同时,鼓励危险品运输企业研究使用其它有关文件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字[2004]43号)3.编制要求(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3)危险品运输企业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4.编制内容4.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性质、员工人数、隶属关系、业务范围、运输车辆数量等内容;承运的危险品种类,品名,编号,数量,理化性质以及防救措施;主要运输线路的道路状况,途经城市、乡镇、村庄的情况,道路两边居民的分布,并附图。4.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4.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4.2.2组成人员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⑵现场指挥人。4.2.3主要职责⑴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