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青青年法制教育讲稿一、青青年犯罪的概况《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
但是青青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咨询题
近几年来,我国的青青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
青青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
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青年犯罪不断占50﹪左右,有的地点已达60-70﹪
因此研究和处理青青年犯罪刻不容缓
二、青青年犯罪的构成和特性(一)、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进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特征
(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施行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青青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就在于其犯罪主体的特别性,犯罪主体是青青年,由于青青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特别大的差异,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也确实是犯罪的动机、目的
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青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1>、盲目性由于识别才能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青年对本人人生观的模糊认识
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构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要素的妨碍
他们中一部分由于没有遭到坏的不良要素的妨碍,又加上正确及时的引导,就特别好地构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一部分人虽遭到不良要素的侵袭,但因教育及时,引导及时,最终也能够获得一个根本明确的人生目的,而另一部分青青年由于他们遭到各方面不良要素的污染,又加上学校及家庭教育没能跟得上,结果在迷途上越走越远,误入歧途,人生观低下或扭曲,在一些是非咨询题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