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土地例行督察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土地总督察批准的《关于印发XX年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督察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决定于XX年4月开始对我市进行重点核查
为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竭尽全力配合好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对我市的土地督察工作,做好督察前资料、数据收集和土地督察地方自查数据系统填报工作,通过本次土地督察工作查找出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以便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全面提高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为经济进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督察内容(一)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三)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四)土地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五)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情况;(六)土地税费收支管理情况;(七)土地执法监管情况;(八)土地登记情况;(九)土地抵押融资情况;(十)国土资源部“1+8”土地组合政策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试点执行情况;(十一)农村建设用地保障特别是宅基地保障情况;(十二)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涉及土地行政审批情况;第1页共4页(十三)其它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
三、例行督察前需要我市提前收集的相关材料XX年土地例行督察,有关部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并由提供部门和业务负责人在提供的纸质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字,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XX年以来(截止到土地例行督察起始日,下同),全市(包含乡、镇、开发区)的经济社会进展统计数据,政府工作报告,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请注明项目为国家级重点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或市级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情况、资金投入以及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2、XX年以来全市以地融资和融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