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加强平安消费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等规定,编制本预案特大消费平安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严重消费平安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消费平安事故)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深化施行八八战略“、全面建立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运营单位在消费运营活动中,或与消费运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开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消费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那么(一)预防为主、平安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响
四、组织体系(一)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平安监管局全省承担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治理工作
(二)建立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省平安监管局依照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提供省特大消费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征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相关单位
省平安监管、公安、建立、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环境保护、农业、电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