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策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止和处理,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实施了有效控制的方针和政策
1986年,联合国环境委员会(UNEP)提供了一系列措施以帮助各国政府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来降低化学污染事故与紧急情况的发生率,并使其影响达到最小化
同时,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均投入相当的资金、人力、物力,采取规范措施以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
为防止不断出现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社会、环境安全,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了阿佩尔(APELL)计划
该计划的中心思想是:各国应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群众团体对突发性事故的警觉与认识
因为许多重大、恶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只要平时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和防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即使发生了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只要掌握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措施、紧急救援的知识与技能,就能对其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以尽可能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
这项计划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我国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普遍重视和积极采用
我国对于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约2000余起,平均每天3起多
因此,如何加强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完善应急反应的措施,提高事故处理的能力,规范事后的管理工作,采取各种对策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1、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加强教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既有突发和难以防范的一面,又有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深入分析典型的事故案例,广泛宣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性、传授事故紧急救援和处理的知识与技能,提高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广大群众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救援过程的警觉和认识,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