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储运系统设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的原油、原料油和成品油系统,以及上述系统的调合和加热工艺设计
扩建和改建部分设计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厂外输油管道、码头、油库和油品装卸系统的设计
使用本规定时,尚应符合以下现行标准:
SHJ7-88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罐区设计标准》
SHJ14-90
《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系统泵房设计标准》
SYJ1024-83
《炼油厂全厂性工艺及热力管线设计技术规定》
本规定代替以下规定:
BA5-2-1-93
《油品系统一般规定》
BA5-2-2-93
《原油系统设计规定》
BA5-2-3-93
《原料油系统设计规定》
BA5-2-4-93
《成品油系统设计规定》
BA5-2-5-93
《油品调合设计规定》
BA5-2-6-93
《储罐内油品加热设计规定》
油品系统设计原那么
油品流程设计应满足全厂总工艺流程中不同加工方案的要求,并留有一定的灵敏性
建立工程需分期投产时,应统一规划油品流程,既应考虑工程总体的合理性,又应满足分期投产的要求
油品流程设计应满足装置与储运系统的正常消费、装置开停工和事故处理的要求
油品流程应在满足消费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简化,减少周转
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纳装置之间直截了当进料、装置自抽进料和